公告日期:2020-08-07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A d d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F15,SichuanBuildingEast,No.1FuWaiDaJie,XichengDistrict,Beijing,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中兴华报字(2020)第 020046 号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公司”)编制的《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专项报告仅供丹化科技公司为会计差错更正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二、管理层的责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丹化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以及完整性是丹化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审核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丹化科技公司 2019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靳军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孟2020 年 8 月 6 日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一、会计差错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丹升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丹升合伙)、丹阳丹茂化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丹茂合伙)分别累计出资 1.3 亿元和 4,000 万元参股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伊霖化工),截止 2019 年末的相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分别为 12,771.84 万元、4,000 万元。
受乙二醇市场行情低迷的影响,伊霖化工在建的年产 20 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于 2018 年 11 月起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年报时,伊霖化工先期提供了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均未计提坏账准备或减值准备,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伊霖化工未能及时提供审计报告;截止公司审计报告截止日,因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单位无法确定公司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因此对公司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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