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联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事进入了大众视野。
谁才是上市公司华联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坊间的猜测莫衷一是。
昨晚华联控股发布了一则公告,锦江集团表示“控股但不控制”,这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那么新的问题来了,上市公司到底有没有实际控制人?杭州金研能否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华联集团和上市公司控制权呢?
从华联控股十多年的年度报告看,其阐述基本一致:“华联集团从成立之初就是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较多且股权分散,没有任何一个股东可以单独对其实施控制”。
这也确立了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基调。
01
1983设立的华联集团,股权沿革确实十分复杂。
按2019年报披露口径:因在2004年之前股东全部为国有股东且基本同属一个行业,因此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资管理部门一直是直接管理者。
2004年起,民营资本逐步进入华联集团且持股比例不断扩大,特别是第一大股东由国家行政部门变为国有企业,进而由民营企业取代后,华联集团已经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而且股权结构依然非常分散,没有任何一个股东可以单独对其实施控制。
2019年报中还称:“锦江集团虽为第一大股东,但在华联集团董事会中控制的席位未超过半数,没有控制华联集团的重大经营决策。
同时,锦江集团未参与华联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未要求华联集团报送日常财务数据,未合并财务报表,亦未派人员及机构对华联集团进行审计。
”
显然,上市公司华联控股及大股东华联集团,均未将锦江集团视作实际控制人。
本次回复中,锦江集团方面也补充给出了论述:
1)锦江集团及河南富鑫、长安信托(浙江康瑞)均未直接持有华联控股的股权,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的情形;
2)锦江集团及河南富鑫、长安信托(浙江康瑞)从未通过华联集团实际支配华联控股的股份表决权,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四)款的情形。
简单总结是3点:
根据华联集团的章程约定:公司章程修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董事会成员为7-11人,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股东单位可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确定决议的合法人数必须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目前华联集团董事会成员为 7人,锦江集团一方合计推荐3名董事,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并未控制的董事会,更无法实际支配华联控股的股份表决权;
锦江集团一方持有华联集团股权以来,华联集团在行使华联控股股份表决权时,从未提交过华联集团股东会和董事会层面进行决策,前者也就无从施加影响。
自锦江集团一方持有华联集团股权以来至今,既未向华联集团推荐过高级管理人员,也从未通过华联集团向华联控股推荐过董高监人员。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华联集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只有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才实质触发了“华联控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1)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联集团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权(即有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调整董事会结构和任免规则,进而实现控制);(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1%以上的股权,且有权推荐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人选。
锦江集团、河南富鑫及长安信托(浙江康瑞)本次转让前虽合计持有华联集团53.6866%股权(工商显示合计股权比例为53.6865%),但从华联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来看,锦江集团、河南富鑫及长安信托(浙江康瑞)无法控制华联集团,实际上也从未控制过华联集团,因此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华联集团拥有华联控股控制权的情形。
由此,锦江集团认为,其是华联集团的控股股东,但并不能实施控制,亦无能力控制上市公司华联控股。
实际上,第一大股东“控股但不控制”的情况,在A股并不鲜见。
最新一例是,今年7月9日,中潜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爵盟递交了《关于放弃本公司所持股份表决权的函》:“本公司将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本公司所直接/间接持有或控制的贵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份表决权,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
此后,本公司不应再被认定为贵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顺先生、杨学君女士亦不应再被认定为贵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今后将仅以财务投资者身份继续依法、依约持有贵公司股份,并继续支持公司发展。
”
另一个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例是,2017年仰帆控股发生了控股权争夺战,5月24日,恒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天纪投资(“中天系”)的累计持股比例达到31%,成为第一大股东。
作为“守擂方”的时任实际控制人“蔡守平阵营”仅持有21.59%股权。
仰帆控股当时给出的公开回复是:“中天系”及蔡守平两方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30%,而蔡守平一方控制了公司董事会及各项经营决策及财务,因此认定后者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当时也有投行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出现这种局面,在实际控制人认定方面,还是以董事会的控制力为准。
”
02
行文至此,6万名股东或许也在好奇:1994上市的华联控股,在大股东层面进行了如此大力度的“混改”,究竟是谁在控制呢?无主状态下,谁在发号施令呢?
从公告内容看,2019年,杭州金研与锦江集团一方曾多次协商股权转让交易。
2019年8月20日,锦江集团致函华联集团《关于要求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转让我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函》,通知华联集团其股权转让行为,并要求华联集团出具股东会决议(暨征求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
华联集团于2019年9月2日签收该函件。
从目前的公开资料来看,华联集团及相关方似乎并未应允这门“亲事”。
上市公司此前公告表示:本次股权转让由于触及华联集团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且尚未履行华联集团股东会的审议程序,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标的股权尚未发生股权交割的情形。
到底谁在控制华联母子公司?法律层面的框架显然无法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颇耐人寻味的事实是,华联控股2019年年报及此前多次年报均称:从第五届董事会起,董事长对所有股东负责,不代表任一股东。
华联集团管理层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2015年,宝能系在连续增持成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之后,却迟迟未能控制董事会,由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宝万之争”。
万科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股票是公开交易品种,买卖公司股票是股东自身的决定,非公司所能干预。
公司的责任在于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保护每位股东的利益,无论其持股的多少。
”言下之意即是,宝能系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在公司眼中与中小投资者并无差异。
万科还在公告中强调:第一大股东虽然发生变更,但目前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由此,“谁的万科?”引发了市场广泛的讨论,至今仍有余音。
历史不会重复自己,但会押着同样的韵脚。
民企锦江集团深耕16年,耗费巨资,合计持有华联集团股权超50%。
如果不是交易所的问询函,外界还不知道公司面临着如此辛酸的“控股但不控制”。
这样看来,锦江集团或许才是此事中最委屈的一方。
03
再往后看,还有2个问题待解:1)杭州金研能否成功入主华联?2)杭州金研能否成为华联的实控人?
昨晚,华联控股对交易所《关注函》进行了回复,透过里面的信息可知:
对于第一个问题,由于华联集团股权转让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程序尚未走完,存在不确定性;而且这一案件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第二个问题,假定交割完成,按照华联集团目前的公司章程,杭州金研仅能委派2名董事,并不能控制华联集团。
此外,根据回复函,收购方(杭州金研)穿透以后的投资人比较分散,多为具有深厚的产业投资背景的浙江民营企业或自然人。
鉴于金研公司章程所显示的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等情形,认为金研没有实际控制人。
这意味着,即使交割完成后,金研虽是华联控股第一大股东,但上市公司仍是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个人观点,仅作参考,不作推荐。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来源:公子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