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解聘、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电器”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就公司解聘、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财务负责人廖建雄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廖建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2、经了解廖建雄先生的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3、公司董事会本次解聘、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次解聘、聘任财务负责人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解聘望靖东先生财务负责人,同意公司聘任廖建雄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廖建雄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期限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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