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7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0-94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7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4 人,实际表决监事 4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后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收市后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15 元(税/股调整为 16.47 元/股。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意见,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5)。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日为 2019 年 7 月 29 日,根据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50%,以及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5%。
因此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本次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和相关安排进行了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23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锁当期可行权/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意见,本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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