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武汉凡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0年8月7日  9:10:46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6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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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武汉凡谷(002194)
武汉凡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0-08-0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0 年 3月制订,2011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2012 年 2 月第二次修订,2020 年 8 月第三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备案事宜。
证券部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十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以及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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