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科创)ST中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7日  9:12:5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8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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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ST中科创(002290)
ST中科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07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和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源”)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合肥禾盛、兴禾源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张志康贾国华余庆兵2020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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