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继《调查通知书》后二月收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次证监会神速了。
金花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重大合同的 行为,直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2019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索赔征集条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持有金花股份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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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索赔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律师免费审核材料》》》收集证据邮寄材料》》》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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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可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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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源在线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