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丝”)经历公司名称变更、证券名称变更,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经历变更后的中创环保也迎来了2019年业绩增长,根据最新的业绩快报,中创环保实现销售收入297,641.33万元,营业利润为1,234.59万元,利润总额为1,017.48万元。
尽管公司名称变了,但是三维丝2019年因虚假记载等涉案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依然由中创环保承担。
一、案情回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3.8亿元。
成立之初,中创环保专注于工业高温烟气除尘,集高性能高温除尘滤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成为国内第一家高温袋式过滤除尘上市企业(股票代码:300056)。
2017年4月5日,中创环保发布《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2017年12月22日,中创环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0月30日,中创环保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
2019年5月7日,中创环保公告收到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证监会认定中创环保存在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包括中创环保在内的多名责任人员处罚。
依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中创环保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中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二、案例评价
1.中创环保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行为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创环保存在以下虚假陈述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由于第(1)、(2)、(3)项虚假陈述事实都是关于中创环保的关联交易情况,三个虚假陈述事实彼此影响,彼此关联,应当认定为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第(4)项虚假陈述事实是中创环保2016年报虚增收入的事实,与另一虚假陈述行为类型和时间均不同,应认定为新的虚假陈述行为,两项虚假陈述行为虽然在同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但属于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法院在认定投资者损失时候,应当区分。
2.中创环保存在较好的赔付能力
查询中创环保近几年的业务报表,个别年份虽有亏损,但整体保持盈利状态,收入保持上亿,利润保持千万,目前总资产在20-30亿元,2019年的业绩快报也印证了这点,总体来看,如果向中创环保进行索赔,中创环保公司具有较好的赔付能力。
三、建议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
中创环保的诉讼时效截止2022年4月30日,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且针对股民的损失计算复杂又专业,我们建议股民在咨询专业律师的前提下,积极索赔。
(来源:刘鹏律师证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