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相关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为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宇、梁金华、刘建勇2020 年 8 月 11 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