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晚,深交所向恒泰艾普发出关注函。
关注函显示,8月7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且连续持有超过180日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以及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背景;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提出董事、监事候选提案的股东持股时间作出限制规定的法律依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当限制或损害公司股东权利的情形,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