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2日  8:46:0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3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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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银禧科技(300221)
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1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基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环境的变化,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目前内外部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的结果。
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并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石磊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特定对象石磊先生将不再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我们认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合法、有效,无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石磊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章明秋 谢军 肖晓康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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