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1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禧科技”或“公司”)于 2020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基本情况1、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预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经审慎考虑后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3、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8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预案进行修订。
4、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09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98 号)。
二、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原因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鉴于公司首次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深交所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再对通知书所涉问题进行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过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基于再融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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