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新莱应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8月12日  10:11:4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4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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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新莱应材(300260)
新莱应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0-08-12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莱应材股票代码:300260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水波、申安韵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 号股权变动性质:被动稀释持股比例、股东减持、股东增持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1 日一致行动人:1、自然人:李柏桦,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 号2、自然人:李柏元,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西路 22 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应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莱应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7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7第八节 备查文件......8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李水波 申安韵上市公司、新莱应材:指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本报告书:指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可转债:指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深交所: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 人民币元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姓名:李水波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性别:男国籍:中国台湾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台胞证号码:00022631姓名:申安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水波之妻)职务:未在公司任职性别:女中国台湾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台胞证号码:00022632姓名:李柏桦(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水波之长子)职务:董事性别:男国籍:中国台湾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台胞证号码:03192207姓名:李柏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水波之次子)职务:董事性别:男国籍:中国台湾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台胞证号码:0319225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水波和申安韵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柏桦、李柏元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水波为新莱应材董事长、总经理,李柏桦为新莱应材董事,李柏元为新莱应材董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2011 年 9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097,5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63.07%。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新莱转债”转股等因素,使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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