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收拟罚单,缘起误导性陈述

2020年8月12日  10:09:4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27人次
股友律师
发表于 财富号评论(cfhpl)
雅本化学收拟罚单,缘起误导性陈述

2020年8月6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本化学或者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忽悠式”信息披露难逃监管法眼

经查明,雅本化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1、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下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涉嫌存在误导性陈述。
雅本化学在互动易回复、《关注函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并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和销量。
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这些股民可索赔

证监会指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
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指出,大量受公司抗疫药“利好”误导高位追入的投资者损失较大,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律师提示:在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买入雅本化学,且2020年3月15日收盘后仍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维权服务。
律所: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投资者保护研究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建滔广场18楼

相关证券:雅本化学(300261)

(来源:炜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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