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易事特: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0年8月12日  8:01:5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3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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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易事特(300376)
易事特: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85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1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4 万份股票期权。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8 月11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84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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