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监会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的同时,各地法院也在紧锣密鼓地处理投资者索赔案。
这两天,超华科技(002288)索赔案以及三房巷(600370)索赔案又有最新进展。
8月11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亲自前往广州中院为其代理的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进行立案并当场获法院受理,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超华科技之所以遭到投资者索赔,皆因其信息披露违规而被证监会处罚。
目前该系列索赔案已有投资者二审胜诉,且超华科技的再审申请已被驳回。
此外,7月2日超华科技发布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系列投资者诉讼案件就与超华科技公司达成和解、调解及作出判决的案件900余件,涉及 金额90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将于2020年12月15日到期,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左右。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需要抓紧时间,以免错过末班车。
而就在前一天,也就是8月10日,我们还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法院就部分投资者诉三房巷虚假陈述索赔纠纷案定于8月20日开庭。
三房巷被广大投资者索赔,源起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大股东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在2014年度13次占用三房巷资金37,8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另外在2015年度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
三房巷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三房巷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此外,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相应罚款。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三房巷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2月1日到期,目前时间剩下不足半年,此前因信息不对称或观望而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须抓紧时间。
专业从事证券诉讼事务的《投资诉讼网》谢良律师提示,关于超华科技和三房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参与索赔;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即便已有投资者获赔也难再胜诉。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参照法院判决:
超华科技:凡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净买入超华科技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有权向广州中院提起索赔之诉。
三房巷:凡在2015年3月31日至2017年3月9日期间净买入三房巷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仍有机会参与索赔。
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账户信息表和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超华科技:2015年4月29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对账)至2017年11月30日;三房巷:2015年3月31日(若首次买入早于该日,从首次买入之日开始查询)至2017年8月31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索赔依据: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类似案例:
《投资诉讼网》平台发布的谢良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超华科技、安泰集团、祥源文化、安硕信息、保千里、金亚科技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媒体采访:
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案过程中,谢良律师就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等问题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证券时报》、《检察日报》、《经济观察网》、《新民周刊》、《第一财经》、《网易财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投资快报》、《大众证券报》、《新京报》、《证券日报》等数十家媒体的广泛采访与报道。
其他索赔股票:
特别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相关证券:超华科技(002288)三房巷(600370)
(来源:GDHYJM谢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