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公司本次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按现有持股比例共同对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旨在优化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支持其业务发展。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目标和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从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方面多维度进行绩效考评。
考评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确定、经济责任考核、管理责任考核及年薪总额的确定等方面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过程和薪酬的确定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同时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也申请了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彭润中 李宝常 张云燕2020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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