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舍得酒业”)发布公告称,已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洋控股”)的两份告知函。
其中一份告知函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解除对天洋控股所持有的舍得酒业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的冻结;而另一份告知函显示,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 70%股权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根据公告,此前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之所以遭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源于2019年11月,天洋控股与成功(中国)大广场有限公司因在建工程转让协议纠纷产生保全事项。
彼时成功(中国)大广场有限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诉求天洋控股支付剩余合同款9.74亿元。
随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等资产。
但由于上述仲裁事项的保全资产价值已超出天洋控股与成功(中国)大广场有限公司纠纷案件的标的金额,故天洋控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2020年5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的冻结,并于2020年8月11日通知天洋控股解除冻结事项。
然而,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便裁定冻结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
冻结期限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
记者了解到,沱牌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对天洋控股集团及相关人员起诉,并申请对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和相关人员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因欠款往来次数为三次且时间不同,分属不同合同纠纷,故分别立案起诉,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天洋控股集团财产分三次保全。
近期,天洋控股及相关公司依然未能及时归还与沱牌舍得集团之间的业务往来资金,故沱牌舍得集团选择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天洋控股、三河天洋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沱牌舍得集团资产不受损失。
舍得酒业表示,沱牌舍得集团及其子公司对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先后采取四次保全措施。
股权冻结事项也是舍得酒业的直接控股股东与间接控股股东之间因欠款纠纷导致的司法保全措施,并不会影响到舍得酒业的日常经营。
目前,舍得酒业的经营活动依然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