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600095:哈高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020年8月15日  10:17:4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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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哈高科(600095)
600095:哈高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0-08-1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298,155,000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7、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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