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5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298,155,000 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 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本次交易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而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认定的条件,不构成重组上市。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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