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工 作 条 例(2020 年 8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1.1 为完善公司监事会组织职能,规范其行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顺利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条例。
1.2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3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1.4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工作人员均须依照本条例开展工作并接受股东大会、股东和公司员工代表监督。
第二章 监 事2.1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2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监事会审核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代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2.3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可连选连任。
2.4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5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一)坚持原则;(二)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三)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2.6 监事应履行的义务(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四)保守公司机密,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7 监事享有的权利(一)监事享有对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经监事会委托,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三)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四)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五)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七)审查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及执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情况;(八)检查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九)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2.8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公司承担。
2.9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亦未授权委托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2.10 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监事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和董事、经营层一样,承担赔偿责任。
2.11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监事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监事辞职并填补其空缺。
监事的辞职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2.12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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