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国资国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沪国资委规划﹝2020﹞182号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本市国资国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20-13)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本市国资国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发改委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本市关于《贯彻实施方案》,推进本市国资国企落实国家战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坚持“四个放在”,服务全局发展;聚焦“五个中心”,增强“四大功能”,提升城市能级;落实区域性综改试验方案,深化创新发展;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为导向,以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面推动本市国资国企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示范者和主力军。
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国家战略和服务区域发展相结合。
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拓展区域空间布局,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全局。
坚持推进区域协同和促进创新转型相结合。
深入推进产业区域分工协作,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建设协同创新产业体系,促进国资国企创新转型发展。
坚持加快高质量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坚持遵循新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筑底、绿色发展,实现更有活力、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发挥国资优势和合作互惠共赢相结合。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整体规划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挥本市国资的特色优势,与苏浙皖相关主体深化合作、各扬所长,互惠共赢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20至2022年,本市国资国企全面实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35”行动计划,推进落实70个重大项目,新增投资2000亿元,新增信贷资金投放1万亿元,在区域协调、产业创新、互联互通、协同开发、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和显著成效。
具体为,一条主线: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产业协同、创新赋能、合作共赢的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三项任务:打造一个高能级的投资和投资服务主体,建立一个高标准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形成一套高效率的区域发展协调机制;五大行动:实施“百企合作联盟”行动、“协同创新领航”行动、“产融价值共创”行动、“基建科技赋能”行动、“开放枢纽共建”行动。
四、三项任务
1、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和投资服务平台。
成立长三角投资公司,以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责主业,成为对接苏浙皖的合作平台、本市国企联合走出去的服务平台、示范区开发建设的实施平台。
推进长三角投资公司探索区域一体化共投共建共赢的新模式,就重大规划落地、重点区域开发、重要项目建设与苏浙皖相关主体进行业务协同、股权合作,创新融资方式提升融资功能,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和一体化发展。
2、打造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
推进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牵头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一体化云服务平台,拓展联网合作和数据共享,加强信息联合发布、项目联合推介、共同组织竞价等合作力度;积极推进体育产权、知识产权、环境能源、农村产权等权属交易领域的一体化合作;鼓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资本为纽带,与苏浙皖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合作、共享牌照,共同提升交易规模和全国影响力。
3、构建国资国企区域发展协调机制。
依托长三角国资国企联席会议机制,与苏浙皖国资国企协同发展;推进长三角区域内国有企业与属地相关单位进行党建联建、理论联学,共同组织区域内国资国企党建联建论坛交流活动;由长三角投资公司牵头形成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企业协调机制,联合走出去发挥优势叠加效用;支持优势企业牵头成立人工智能、旅游、时尚等长三角行业联盟;落实与长三角相关区域签订的战略框架协议,建立干部人才协作交流机制。
五、五大行动
1、推进“百企合作联盟”行动。
联合苏浙皖三省国资委组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资百企合作联盟,组织百家企业走进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沪苏大丰集聚区、G60科创走廊等区域内国家战略新区和省级产业合作园区,资源互补、业务联动,共同推动区域开发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和优质产业落地;推进国有企业创新项目运作模式,以联合开发、品牌授权、管理输出、利益共享等方式,加快推进长三角园区开发。
2、支持“协同创新领航”行动。
利用长三角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等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资源,新增10家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场景为重点的高端研发机构,推进3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合作研发项目;推进国有企业与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机构等深化创新合作,提高科创策源与产业化能力的协同互补;推进在沪产能集中企业利用长三角规划、战略、市场、制度等全面协同的战略机遇,加快进行产能梯度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利用先发优势,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绿色化工等创新产业集群;搭建金融科技的技术合作与产业促进平台,加大与长三角区域金融科技创新主体的开放合作;将长三角区域产业创新发展所需人才,优先纳入上海“国资骐骥”人才计划,加强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交流力度。
3、促进“产融价值共创”行动。
推进金融企业优化重塑长三角区域业务协调机制,提升区域内资金融通调度能力、创新产品供给能力、客户联动服务能力;支持金融企业在示范区设立总部型机构;推动国有银行聚焦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新增信贷资金投放1万亿,推动各类投资公司等培育区域内科创板上市公司70家、证券公司服务区域内企业科创板上市70家;推进保险公司提升综合金融保险服务供给能力,打造保险业服务区域发展的创新模式;推进本市国有企业与苏浙皖国有企业双向混改业务协同;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金,与苏浙皖相关企业深化资本合作;共建国有长三角产业基金生态圈,打造产业协同投资的跨区域深层次合作平台。
4、实施“基建科技赋能”行动。
推进国有企业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建筑制造、智慧城市运营等全面服务长三角区域发展;推进交通企业构建新型绿色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的多层次铁路网络;支持相关企业联合体积极拓展长三角区域轨道交通综合智能维保市场;推进机场企业建设平安、绿色、智慧、人文的四型机场,构建上海跨区域机场体系;支持能源企业构建技术领先、清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能源供需体系;推进建设、设计类企业应用自主研发的工程数字化协同平台服务区域开发类重大项目,打造基于BIM、GIS、AI等技术的公共建筑智能制造平台,推广应用隧道路桥的全生命周期实时管控智慧系统;推进相关企业构建智慧供排水、智慧垃圾分类、智慧运营码头和无人驾驶货运车辆自动化交互等示范性创新场景应用;依托国有企业的智能终端、大数据资源和集成创新平台,打造区域内独立第三方数据中心头部企业。
5、加快“开放枢纽共建”行动。
推进相关企业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建设运营集保税展示、商品交易、物流仓储、通关服务于一体的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口商品集散地;支持地产企业作为虹桥商务区“新核心区功能提升”和“土地全生命周期”两大责任主体,加快推进虹桥商务区构建国际开放枢纽、中央商务区及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的发展格局;推进商贸企业利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强数字化贸易平台建设,成为联通长三角优势产能和全球广阔市场的开放枢纽。
六、组织实施
1、坚持党建引领。
市国资委党委推进长三角国资国企党建联建,坚持党的领导,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强党建,在理论联学、人才联育、发展联动、特色联创等方面全面开展合作,协同推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和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为服务落实国家战略提供更有力支撑和更坚实保障。
2、强化组织协调。
市国资委成立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小组,按照长三角区域协同合作办公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等机构的指导,总体谋划、统筹协调、系统推进本市国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定期对监管企业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3、推进任务落实。
监管企业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内部协同,确保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委托监管单位要细化任务措施,扎实推进委托监管企业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各区国资委要结合实际,推进区属国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4、加大政策引导。
市国资委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纳入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考核;对国有企业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和融资成本经认定后可视同于利润,经审核后可在国资经营预算中给予支持;对国有企业发挥协同效应、出资形成联合体在长三角区域实施重大项目,实施投资后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