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同意《关于调整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提案》;二、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三、同意《关于收购哈尔滨一工斯劳特刀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董事会在对上述调整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向关联人收购其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李瑞峰 张心明 李文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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