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8
海正独董意见 2020-7 号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继续为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的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海正杭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正杭州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3,4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33%,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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