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8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0-044 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
项目 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变更后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预收账款 121,439,298.84 -121,439,298.84合同负债 121,439,298.84 121,439,298.84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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