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20-025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变更原因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介绍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二 O 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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