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0—04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衔接规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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