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82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名:周异助 韩道均 张毅 韩钢 黄英强 王东 林森 杨旭东独立董事签名: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张毅 韩钢 黄英强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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