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9日,因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A19001.SH)、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林联儡、康自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经查,证监会发现招商证券在保荐科前生物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发现2016年-2017年期间通过列支研发费用或其他费用将资金从发行人账户最终转到财务总监个人卡用于发放部分高管薪酬、奖金或支付无票据费用;未发现发行人员工李名义是经销商金华康顺的实际经营者;在首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未充分揭示非洲猪瘟疫情可能造成的业绩波动风险等方面问题。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1 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 3个月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一)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二)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三)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四)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五)发行人对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
按照上述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表示,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反映科前生物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科前生物对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与此同时,科前生物、科前生物的保荐代表人林联儡、康自强均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科前生物是一家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动物防疫技术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产品主要为畜用疫苗、禽用疫苗、宠物疫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