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因股份回购未完成下限金额,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000056.SZ)收深交所监管函。
根据Wind信息显示,皇庭国际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物业、林业等,于1996年登陆深交所上市。
根据监管函信息显示,皇庭国际未完成股份回购计划,而且实际回购规模与计划相差较大,总体完成率不到17%。
2019年1月29日,皇庭国际披露《回购报告书》,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其中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9元/股;B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港币4元/股。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但截至2019年12月24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皇庭国际累计回购A股536.91万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273.77万元(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B股81.66万股,回购金额为港币209.90万元(含交易费用),与此次回购计划下限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回购计划总体完成率还不到17%。
对此深交所认为皇庭国际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11.11.1条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