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京粮控股“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1391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发行价 8.82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3,187.49 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874,89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874,898.56 元。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第 010120 号)审验确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1 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6,542.73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58.963 渠道品牌建设项目 28,485.80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合计 43,187.49(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正常履行,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号 初始存放 2020 年 7 月金额 31 日余额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03003381225 2,042.73 44.1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122000103000018723 8,158.96 309.88京粮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 626-096085-016 28,485.80 1,422.80行合计 38,68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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