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8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傅劲德、徐麟祥、沈银珍、秦波、周莉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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