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0-052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申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
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较广且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本次重组加期审计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公司特申请本次重组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0 年 8 月 31 日申请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进程本次交易的主要进程如下: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提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 12号)。
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作出《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0〕459 号),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二、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原因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
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较广且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本次重组加期审计工作仍需要一定时间,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1、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标的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中介机构发送询证函的回函时间无法保证,导致中介机构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2、本次疫情以来,全国主要地区均制定了行程报备、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不同程度的防疫措施,中介机构人员行程安排受限,无法及时按计划前往标的公司开展工作,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相关工作未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在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人员积极开展现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但财务资料更新工作尚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
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1 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 3 次……”。
据此,公司特申请本次重组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 1 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 2020 年 8 月 31 日申请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影响1、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
截至申请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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