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1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华控赛格 法规和《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规则。
第五条 为确保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 第五条 为确保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高高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效,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购买 上市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购买或者出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 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担保、易、担保、借款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借款等事项的权限如下:增加第三、四、五条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2 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章程》对上述权限另有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对外借款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超过下列标准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一个年度内向金融机构新增借款的余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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