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特发信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1078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5 年,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020,754.7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979,245.28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34391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根据特发信息 2020 年 8 月 5 日签署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明书”),特发信息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特发信息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特发信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 9,629.7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创展基地建设项目 9,629.7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9,629.70三、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29.7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34429 号)。
四、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特发信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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