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中兵红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0年8月25日  9:14:1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8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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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中兵红箭(000519)
中兵红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告日期:2020-08-25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0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十一)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三)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四)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五)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十)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十一)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二)由于与前述所列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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