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经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查错防弊、改进管理,以防范风险,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投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规的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加强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监督的重要手段。
内审人员应指导监督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二章 审计机构、工作职责、职权及人员要求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内审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内审人员若干名,内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设置相应的审计机构或明确一名专(兼)职内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如下:(一)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部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有以下职权:1、有权听取被审单位负责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审核被审单位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状况。
有权检查被审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一切资料。
2、有权参加被审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提出质询,并可以要求被审单位作出必要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3、有权纠正和制止被审单位的不正当的收支、费用、成本开支及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4、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及经济、行政处罚的建议。
5、对拖延、阻挠、拒绝或破坏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领导批准,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手段,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内审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1、内审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纪,熟悉财务会计和审计知识,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子公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状况,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内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审计机密。
3、内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范围及主要审计事项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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