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和深交所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仔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0%。
独立董事:朱厚佳 陈晟 陈嵩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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