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结合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一、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未发现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附: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说明一、 基本情况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和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发起设立,其中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70,000.00 万元,占 90%;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5,000.00 万元,占 5%;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5,000.00 万元,占 5%。
公司注册资本已经本溪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本华会师验字【2017】第 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第 567 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并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取得注册号为 210000004972197的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目前财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00031871058X3。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本钢集团有限公司 90.00%本溪钢铁(集团)冶金渣有限责任公司 5.00%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00%合计 100.00%公司注册资本:3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爱民。
公司注册地: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 10 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 控制环境1、治理环境根据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成员 5 名,监事会成员 3 名。
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经营目标、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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