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创维数字: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年8月25日  9:14:37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8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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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创维数字(000810)
创维数字: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0-045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 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投资收购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项下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现将该收购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交易概述1、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97.0588 万元购买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和自然人薛亮合计持有的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创维海通”)15%的少数股东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将持有北京创维海通100%股权。
2、本次交易对方中,公司副总经理薛亮持有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2%的份额,且为本次交易事项的交易对方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1、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1)基本信息名称: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莱圳家园 18 号楼 3 层 3024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永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5554U认缴出资:41.60 万元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27 日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股东:王永强(2)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8,980.94 30,779.81负债总额 - 10,000.00所有者权益合计 18,980.94 20,779.81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4,397.54营业利润 -1,798.87 22,876.64净利润 -1,798.87 23,608.57(3)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子公司北京创维海通骨干团队的持股平台,公司副总经理薛亮持有其 1.2%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屏聚四方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薛亮(1)基本信息薛亮,男,中国籍自然人,男,1966 年 3 月出……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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