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〇二〇年八月公司声明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尚需履行中国信科审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研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
其中,电信科研院已于2020年8月21日与公司签订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6,000.00万元(含)。
除电信科研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如发行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范围有调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电信科研院不参与竞价,认购价格为根据申购竞价情况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4、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64,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含此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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