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审慎研究,现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先认可意见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写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议。
2、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付景林、陈蕾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上述协议,并同意将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焕国、梁文永、 张天西、李克强、孙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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