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及审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获得金融许可证,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取得营业执照,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座 10 层法定代表人:张文娟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注册资本:30 亿元人民币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一)控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三会一层”(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法人治理架构。
财务公司不设股东会,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股东下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上述三个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稽核审计及薪酬考核做全面领导,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审查或审定财务公司的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内部审计、人员任命及考核机制进行监督。
监事会是财务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负责,主要对财务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级管理层负责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财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与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和投资管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从事资产负债以及全面预算管理、信贷业务风险审查和对外投资风险审查。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治理: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国内、外同行业经济运行形势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判断,结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按照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制定、审核执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工作方针和基本办法;(2)审议财务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重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策略;(3)审议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年度目标和计划,并对风险管理年度目标和计划进行调整;(4)审议风险管理部门报送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5)检查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决议情况,检查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措施,检查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审议各部门经营中与风险管理有关的重大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案;(6)负责财务公司案防工作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与财务公司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财务公司的案件防范政策;(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稽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根据董事会授权,对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进行监督;(2)监督及评价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审议财务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4)监督和促进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5)审议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的任免,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6)对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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