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 592,210 万元,占 2020 年半年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1.77%。
以上担保均为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公司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对外担保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章新蓉、龚涛、李豫湘、赵建新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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