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经过核查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 万元,余额 0 万元。
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0 万元,其中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0 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0 万元。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0 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0 万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0 万元。
报告期末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0万元。
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亚英 邱大梁 谢家伟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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