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占公司2020年6月底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占公司2020年6月底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
5、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6、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范晓屏、史习民、陆伟跃二 O 二 O 年八月二十四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