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海特高新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0元/股,认购资金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40,157,164.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16,247,495.82元。
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101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015年9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销户;“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已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已于2019年5月23日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已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对该账户进行了销户。
截至2020年8月24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序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销户时间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2011020640300266605 2019年5月231 府南支行 6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807501040015853 2017年1月232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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