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编号:2020-106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9 月 11 日 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1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 555 弄 37 栋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反担保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中第 1 项提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 2 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该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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