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员工与公司价值共同成长,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实现打造卓越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本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本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长期利益挂钩。
第三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一)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 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向董事会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第六条 员工持有计划认购原则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加对象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参加对象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
参加对象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参加对象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
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价格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本源本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计划预计总规模不超过 18000 万元,不涉及杠杆资金。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中核钛白 A 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将择机通过非交易过户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中核钛白A 股股票。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受让价格1、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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