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6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将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174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953,41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2.8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682,039,998.08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8,552,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63,487,998.08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3 月到位。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469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2020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561,971.70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4,429,560.8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2,512,483.90元;支付银行手续费1,821.75元;扣除用于结构性存款11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2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569,099.42元。
二、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末余额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2140188000025376 8,594,477.44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支行 522000386111000012 12,459,428.7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5190292311055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52140188000206691 515,193.24合 计 21,569,099.42三、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之签章页)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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